服务对象: 与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单位的在职职工
申请材料: 1. 单位《人事档案转入介绍信》; 2. 职工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 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已加盖单位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初次或再就业人员需先到街道办理就业手续。
办理流程: 1.单位联系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材料到中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审核后开具《商调函》,或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发放《存档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持《商调函》回原档案存放单位办理提档手续(应届毕业生持盖好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3.将相关材料交回中心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4.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为符合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开具告知书。
政策依据: 1.《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京人发〔1997〕60号) 2.《关于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1〕13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30 法定节假日、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
联系电话: 010-58934367 |